《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一、合同背景

本合同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工程范围

本合同所指的建筑安装工程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筑物、道路、桥梁、隧道、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建筑工程等的安装、装修、改造、维修工程。

三、承包方式

1. 本工程采用一口价承包方式。

2. 承包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单价、工作量、付款方式等条款,及时向发包方支付工程款项。

3. 承包方不得将工程变更、修改或部分变更工程内容,不得因自身原因延误工程进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工程款项。

4. 发包方应在工程开始之前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图纸、材料清单、技术资料等文件。

5. 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发包方支付工程款项。

6.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工程进度

1. 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发包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并在工程进度报告书中明确工程进展、工程变更情况等。

2. 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付款方式

1. 本工程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2. 付款方式应根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作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承包方应在工程款项支付前向发包方提交详细的付款方式评估报告。

3. 在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发包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六、保密条款

1. 承包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款项支付等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 发包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款项支付等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七、争议解决

1.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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