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一、概述

本合同条例是为了明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事项而制定的。本合同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的各方当事人。

二、合同内容

1. 承包范围:本合同条例的承包范围为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桥梁、隧道、水利工程、公路、铁路、航空、航天等各种建筑工程。

2. 承包方式:本合同条例采用承揽合同的方式,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承揽合同的条款,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完成工程。

3. 工程报价:本合同条例中包括的工程报价,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工程所需的材料和劳动力成本,并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工程质量: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或者故意破坏工程质量。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 工程变更:各方当事人在施工过程中有权进行工程变更,但是应当遵守合同条例中的规定,在变更前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合同条例中变更后的条款进行结算。

6. 付款方式:本合同条例中包括的付款方式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工程的进度和完成的质量和数量,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结算。

7. 工期保证: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条例中规定的工期,不得违反工程进度,如果出现延误工程进度的情况,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8. 合同终止:本合同条例中包括的终止条件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各方当事人需要终止合同的情况,并在合同终止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9. 争议解决:本合同条例中包括的争议解决方式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各方当事人需要采取的争议解决方式,并在争议解决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调解或者仲裁。

三、其他约定

10. 保密条款:各方当事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保密条款,不得泄露工程的技术、信息和图纸等资料。

11. 补充条款:本合同条例中如有遗漏或者缺陷,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本合同条例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合同条例,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