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厦门市驾驶证换证和审验的详细规定
导语:为了规范驾驶证管理,提高驾驶证的使用效率,厦门市对驾驶证换证和审验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厦门市驾驶证换证和审验的有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驾驶证换证规定
1. 驾驶证遗失或者损毁无法补办的,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或者换证。
2.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应当同时向其投保的保险机构办理机动车保险注销手续。
3.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的,应当同时向其投保的保险机构办理机动车保险注销手续。
4.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或者损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5.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换证。
6. 机动车驾驶人换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其有效期不得低于原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
7. 机动车驾驶人换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其核发地应当与原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相同。
8. 机动车驾驶人换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其申领地应当与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地相同。
9. 机动车驾驶人换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其有效期不得与原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相同。
10. 机动车驾驶人换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其考试科目应当按照原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科目进行。
二、驾驶证审验规定
1.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定期进行驾驶证审验,审验周期为3年。
2.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交强险保险单,否则其驾驶证将不予审验。
3.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否则其驾驶证将不予审验。
4.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最近一次办理驾驶证换证的证明,否则其驾驶证将不予审验。
5.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最近一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证明,否则其驾驶证将不予审验。
6.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关交通违法记录证明,否则其驾驶证将不予审验。
7.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关交通事故证明,否则其驾驶证将不予审验。
8.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关疾病证明,否则其驾驶证将不予审验。
9.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关培训证明,否则其驾驶证将不予审验。
10.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关其他证明,否则其驾驶证将不予审验。
三、结语
厦门市驾驶证换证和审验的有关规定,旨在规范驾驶证管理,提高驾驶证的使用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驾驶证换证和审验,以免影响驾驶证的审验结果。
此外,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加强自身驾驶证管理,及时关注驾驶证的有效期、核发地和有效期限,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