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营养标签通则(Food营养价值标签instruction manual)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旨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关于食品中营养成分、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含量的清晰指导和参考。
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所有食品在标签上必须标注以下内容:
1. 食品名称
2. 热量(单位为千卡或大卡)
3.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单位为克或克)
4. 钠(单位为克或毫克)
5. 其他营养成分(如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等)
此外,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还要求:
1. 营养成分的含量必须按照100克或100毫升的标准进行标注,且不能直接以营养素含量的形式表示,必须使用单位。
2. 每份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必须按照100克或100毫升的标准进行标注。
3. 食品营养标签中必须标注营养成分的来源,例如,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等。
4. 禁止将其他成分添加到食品中,如人工色素、香料、防腐剂等,这些成分必须在标签中单独标注。
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目的在于,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清晰、准确的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食品的营养价值和含量,从而做出更明智的饮食选择。
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对于食品生产和标签标注具有重要意义,要求营养成分的标注必须准确、清晰,以保证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同时,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也为食品生产和标签标注提供了指导和规范,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