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颁布。本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一、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 1.初级(资质等级) 2.中级(资质等级) 3.高级(资质等级) 二、资质等级标准条件 1.初级(资质等级) 企业资质等级:初级 企业人员配备: - 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技术人员20人 - 机械设备: - 机具设备齐全、有效,满足承包工程所需。 企业业绩: - 企业在过去3年内完成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业绩不少于100项。 2.中级(资质等级) 企业资质等级:中级 企业人员配备: - 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技术人员25人 - 机械设备: - 机具设备齐全、有效,满足承包工程所需。 企业业绩: - 企业在过去3年内完成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业绩不少于150项。 3.高级(资质等级) 企业资质等级:高级 企业人员配备: - 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技术人员30人 - 机械设备: - 机具设备齐全、有效,满足承包工程所需。 企业业绩: - 企业在过去3年内完成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业绩不少于200项。 三、资质等级标准划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按照企业人员配备、机械设备配备、企业业绩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四、标准实施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由企业自行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本标准实施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资质等级划分和人员配备、机械设备配备、企业业绩等方面的调整,以适应不同等级的要求,提高企业的竞争力。